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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富樂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所有代理營運之線上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乙方提供甲方本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遊戲服務之申請,若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3.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無法提供帳號相關服務。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2. 第七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1.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2. 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1.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2.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1.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3.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
  2.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壹百元。
  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1.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1.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1. 本遊戲受國際著作權條約的保護,嚴禁利用任何遊戲原創程式以外之任何工具、程式或遊戲漏洞對本軟體進行解編、軟體還原工程、反組譯,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設計系統上(包括本軟體所使用的任何專有通訊協定、封包和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之鎖定與解除鎖定,違規會員一律終止合約,本公司必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 不得創造、使用或提供任何可玩本遊戲的伺服模擬器或外掛程式,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刊登、散佈任何有關本遊戲的修改工具、模擬器或相關程式。違規會員一律終止合約,本公司必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 發現遊戲程式有問題應立即反應本公司處置,本公司將盡力回復至正確狀態外,私下利用以獲取利益、破壞遊戲生態或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之行為者,本公司將對相關涉及帳號予以終止契約,本公司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 複製道具為遊戲中有問題的電磁資料,不應存在的資料卻長期留置,除影響系統穩定外對全遊戲生態也有極大影響,如經本公司搜索查證為複製道具,本公司將立即刪除該筆資料,此為系統維護動作恕不受理回復申告。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
  1. 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使用不實之註冊資料,富樂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不對其帳號提供任何服務,該帳號申請人需自負所有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
  2. 遊戲中富樂迪天使不提供遊戲任務說明、攻略之講解及各項遊戲設定資料解說,也不可協助玩家打怪、練功。請玩家於遊戲中和其他玩家互動一起摸索,或到各大遊戲討論社群詢問。
  3. 遊戲中富樂迪天使不涉入玩家遊戲或是現實中的任何糾紛,請玩家自行互動調解,富樂迪天使不擔任仲裁的角色。
  4. 不得假扮或以富樂迪天使或富樂迪相關組織或員工以及客服人員容易引人疑惑或誤認的角色、公會為名稱。違者一經線上富樂迪天使發現或玩家舉證告發,本公司有權要求您更改、解散或逕行刪除該名角色、公會。
  5. 遊戲中禁止使用非中英文字形、符號,並不得以威脅、猥褻、毀謗、對人種、性別、宗教、民族等歧視性的命名等字眼做為角色暱稱。違者一經富樂迪天使發現或玩家舉證告發,本公司有權要求您更改、解散或逕行刪除該名角色。
  6. 玩家在進行遊戲過程中請勿重複使用言詞對玩家或管理人員進行洗頻等相關行為,並不得以威脅、猥褻、毀謗、對人種、性別、宗教、民族等歧視性的言詞惡意重傷他 人,若有玩家進行上述等相關行為,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凡有上述行為玩家,第一次將給予在遊戲內禁言30分鐘之懲處,第二次給予在遊戲內禁言 300分鐘之懲處,第三次給予在遊戲內禁言3000分鐘之懲處,第四次以上將予以終止合約方式。
  7. 遊戲進行時玩家必須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富樂迪天使將不定時在遊戲中對玩家提出問題,玩家不得用不會打字或看不懂中文字為理由拒絕回覆富樂迪天使問題。若經富樂迪天使查證玩家不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且遊戲角色持續自動打怪或其他遊戲中之進行行為(使用機器人練功程式或卡鍵),則該角色視為機器人角色,將予以終止合約。
  8. 請遵照本公司授權之線上人員所給予的指示。未能遵守規則或妨礙任何活動或遊戲進行,富樂迪天使將予以強制移動現場或強制離線,或依照情節輕重予以終止合約,違規玩家所有損失需自行承擔。
  9. 嚴禁於遊戲內公開拍賣交易帳號(任何一家遊戲帳號)及虛幣現金拍賣或議價交換,違者將處以禁言。任何因私下現金交易或轉讓而發生的權益問題,使用者需自行承擔所有之損失與損害。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2.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3.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1.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2.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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